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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碩)未來,北京市具備資質的醫師多點執業,將不再設定執業地點數量上限限制。
  昨天下午,北京市衛計委下發關於印發《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寫明,《辦法》已於6月18日經北京市衛生計生委第5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要求各區縣衛生局、醫療機構遵照執行,並將於下月1日開始實施。
  北京市衛計委介紹,2010年,原市衛生局經請示原衛生部,北京成為試行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的試點城市,制定了《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今年,為進一步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工作,結合北京市實際工作情況,對《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
  此前,西醫醫師可在2-3個醫院執業。中醫醫師最多可在5個醫院執業。
  修訂內容註冊時無需提交本單位證明
  對比北京市從2011年3月1日起實行的有關多點執業相關規定,這次《辦法》主要做瞭如下修訂:
  進一步放開多點執業政策,取消對執業地點數量上限限制以及禁止醫療機構法人和主要負責人多點執業等規定;在辦理多點執業註冊的提交材料中,取消向行政部門提交本單位同意證明的要求。
  增加了醫師依法變更第一執業地點後,原多點執業註冊同時失效的規定。變更後需要繼續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按照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重新申請多點執業。
  對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增加“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管理的相關規定接受各執業地點的定期考核”,“應當向第一執業地點所在醫療機構報告多點執業的有關情況,根據與相關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合理承擔工作任務,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恪守職業道德,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合理轉介患者,擾亂醫療秩序,損害患者權益”,以及“服從第一執業地點所在醫療機構處理突發公共事件及醫療救援工作的調遣”等管理性規定。
  著名醫院管理專家王健康表示,《辦法》新修訂後,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醫生的工作積極性,一定程度上填補醫務人員的缺口。
  不過,聘用方在聘用多點執業醫師時,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聘用方要與多點執業醫師簽訂合同書,劃分責權,重點突出如何保證行醫安全。第二,聘用方學科帶頭人需考查和觀摩多點執業醫生所開展的手術和某項醫療技術的專業操作熟練程度,以減少診療風險。第三,驗證醫師所提供的有效執業醫師證、身份證、電話和固定居住地等,並備案。  (原標題:醫師多點執業 取消數量上限 同時 地點也不受限 下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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